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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2020-06-02 14:56 点击数:2461 作者: 来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萧政办发〔2018〕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促进资源优化整合与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域产业提升发展。根据《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7〕40号)、《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全国经济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萧委〔2017〕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 ,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以企业股改上市和并购重组为重点 ,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资本市场“萧山板块”,发挥上市企业对地方产业整合与转型升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股改 、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建立有效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指导 、协调、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企业主体

  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权,鼓励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能力,形成优势企业与重点产业提升间的良性互动。

  (三)市场运作

  开展合格市场主体培育和推介对接、宣传培训等工作,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共同营造企业股改上市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企业股改上市

  重点培育一批有改制上市意向 、发展前景良好 、行业优势明显 、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 ,健全完善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和培育机制,把推进企业股改上市作为培育重点企业 、创新发展动力 、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切实实现上市企业数量倍增。

  (二)引导开展资本运作,促进上市企业发展

  积极引导上市企业规范发展,提升经营业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上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积极实施再融资,引导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在区内扩大再投资 。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境内外兼并收购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上市企业转型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鼓励实施兼并重组,带动区域产业提升

  按照“一家上市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 、形成一个产业集群 ”的思路,充分发挥上市企业“领头羊”作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实施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支持上市企业建设产业综合体等,加速完善本地企业产业价值链,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股改扶持力度

  经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 ,为明确产权进行资产重组,按其资产重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补助 ;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 ,按其转增股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补助。以上补助在上市挂牌申报材料受理后予以兑现。

  (二)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对企业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资助。其中:

  1.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并被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 100万元资助。

  2.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 200万元资助。

  3.企业在国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企业完成股改前一年所形成的地方贡献为基数,按股改年及股改后一年与基数年相比新增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企业。企业以直接上市方式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 ,以上市前推两年为基数,上市年及上市前一年与基数年相比新增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4.对企业“新三板”挂牌给予 200万元资助。其中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挂牌申报材料受理后给予 100万元资助;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后给予 100万元资助。

  5.区外上市企业(含借壳上市)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

  (三)促进并购重组发展

  1.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加大在萧投资,对上市挂牌企业将首发或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符合萧山产业导向目录的项目 ,按实际投资额的 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000万元(含各级各类涉及投资额的奖励)。

  2.积极打造上市跨国公司,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 5亿元以下的奖励 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 300万元。

  3.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不含同一控制并购),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 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萧山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

  4.鼓励上市企业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区各平台可按最高不超过 20%的比例出资参与,支持上市企业对化纤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1.对上市企业优先安排总部用地、募投项目用地,保障排污权、用能、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鼓励上市企业盘活存量土地 :通过股权收购方式盘活存量用地的(不含同一控制股权收购),按盘活土地面积给予 5万元/亩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直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交易所形成地方贡献 100%给予奖励。

  2.上市企业的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库包括 PPP项目库,全面向上市企业开放 。支持上市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进一步完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协调服务机制 ,建立区领导联系上市企业制度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金融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能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企业股改上市关手续和证明,积极设法解决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补办权证、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培育后备上市资源

  各镇街、平台要将辖区内优质企业纳入后备培育库 。区金融办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补充 、调整和更新 ,建立梯队培育机制。并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产品竞争力强、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纳入区级重点培育计划,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兑现工作。

  (三)强化责任问效考核

  各镇街、平台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 、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宣传相关政策,主动跟踪企业工作动态 。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股改上市挂牌工作列入镇街、平台及有关部门年度重点目标考核。

  (四)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区金融办要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共同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萧山开展业务,并根据上市成功率 、执业质量、执业道德等建立中介机构业绩档案,督促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正式确定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后 ,应及时向区金融办认定或报备。

  (二)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兼并重组等方面的各类补助 、奖励按照半年度申请、受理和兑现。企业需向区金融办和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向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转板的 ,按相应标准补足差额。

  (四)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五)本实施意见自 2018年 2月 9日起施行,有效期到 2020年 12月 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