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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杭州市萧山区引进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0-06-02 10:56 点击数:4556 作者: 来源: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杭州市萧山区引进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萧委办发〔2018〕23号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国内外院士专家引进力度 ,吸引凝聚更多高层次顶尖人才来萧创业创新,为建设体现世界名城风貌的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萧委〔2017〕8号)精神,现就引进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以下统称“院士专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引进的院士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院士 ,发展中国家院士,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5.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有效院士提名人,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项以上的专家等;

  7.相当于上述层级的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

  (二)引进的院士专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引进的创新类院士专家。引进的院士专家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 ,致力于创新突破 、成果转化、团队建设;院士专家本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5年以上(含 5年)具有合法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萧山工作。其中,境内引进的人事 (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我区;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每年累计在萧工作时间不少于 6个月。

  2.全职引进的创业类院士专家。引进的院士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创办的企业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符合萧山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推动萧山产业转型升级 。院士专家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 30%以上,每年累计在萧工作时间不少于 6个月,牵头组建的团队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其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申请认定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 ,并持续进行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3.区重大科研平台特聘类院士专家。区政府或区级平台(镇街)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重大科研平台,或由院士牵头组建地方政府认可的重大科研平台,在国际领先水平的科学计划或科学工程战略布局中 ,聘请的该领域具有旗帜性作用的院士专家。负责在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 、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的研究领域 ,指引科研方向 、搭建科研团队 、推动科研合作等,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和顶尖的人才团队 ,并形成产业化能力。

  二、扶持政策

  (一)安居补助

  1.安居保障。全职引进的院士专家,每人可获最高 500万元生活补贴,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 ,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 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为 100万元。也可选择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面积 200平方米左右免租 10年的住房,全职工作满 10年并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所租的人才租赁住房 。生活补贴和免租住房只可选其

  一。

  2.人才补贴。给予全职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为期三年的人才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萧山区留成部分的 80%。

  (二)发展扶持

  院士专家全职来萧创办企业或创新工作 ,创业创新项目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对萧山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1亿元的项目扶持。具体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项目启动经费

  给予院士专家领衔的项目最高 2000万元启动经费,用于实验条件配备、人才团队招引以及办公经费开支等。区财政和项目所处镇街(平台)财政各承担 50%,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财政分担比例。

  2.院士人才基金

  设置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的院士人才基金,探索优秀青年人才的院士举荐制度。经院士本人举荐,并吸纳到院士在萧山的项目团队中全职工作 ,根据院士认定的人才层次,参照萧山区现行“5213”人才政策,具备成功申报国家“千(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万)人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能力的青年人才,可在院士人才基金中分别提前给予 400万、280万、160万的个人资助预支,按五年均分发放。青年人才成功申报相应人才计划 ,各级资助资金到位后,需偿还院士人才基金所预支的资金 ;若五年后,青年人才无法成功申报相应人才计划的,预支资金仍归青年人才所有。萧山区各类人才政策,包括新一轮 “5213”计划,凡是院士实名举荐的 ,均可采用本办法与对应层次的人才政策挂钩 ,相应补贴或资助在院士人才基金中给予列支。院士引才引项目绩效纳入合作综合考评 ,并在具体合同中给予明确。

  3.平台建设基金

  设置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的平台建设基金,用于配套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平台、产业化平台等条件建设投入,以及科研经费投入 。全职引进院士专家领衔的项目在平台建设(含科研经费)上需投入自有资金 、引进社会投资或享受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才能享受平台建设基金配套 ,原则上平台建设基金配套总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 25%。对于特别重大且具有较强公共平台属性的科研平台建设,或享受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经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平台建设基金配套比例可提升到 50%。项目发展对区级贡献首次超过 5000万元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奖励 (院士专家项目落地萧山的法人实体为奖项牵头单位 ),平台建设基金追加配套 1000万元。上述项目启动经费、院士人才基金和平台建设基金累计不超过 1亿元。

  (三)融资扶持

  全职引进院士专家领衔的项目优先推荐区政府产业基金给予融资扶持。

  (四)场地支持

  院士专家来萧创办企业或研发机构,五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和研发场地 ,场地面积和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原则上达到拎包入驻条件 。研发成果需要产业化的,可提前申请,纳入供地计划。

  (五)载体建设

  加快杭州湾智慧谷(萧山海创园)、图灵小镇、湘湖院士岛等高端人才载体建设,适时建设院士专家配套商业用房,为院士专家创业创新提供优质的工作生活配套设施与生态环境,营造以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团队为核心的良好人才发展生态。特聘类院士专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一事一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最高可同等享受全职引进的院士专家相关政策。

  三、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由院士专家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或由院士专家项目所在镇街(平台)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院士专家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

  2.评审认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

  3.项目签约。由项目所在镇街(平台)与院士专家开展项目签约,确定项目扶持内容与额度。

  4.资助兑现。按照院士专家项目运行发展情况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扶持资金。镇街(平台)负责做好日常监督和服务工作。

  5.综合考评。院士专家项目运行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考评内容包括科研成果、外部效应、人才团队等。

  四、资金管理

  1.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全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经费做到依法规范、目标明确、监督到位、专款专用。

  2.对引进的院士专家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缴已发放的资金。

  3.在项目申报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阐述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评审。在实施资助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 、资金挪作他用 、提供不实材料的 ,停止并追缴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4.本办法与其他区级财政补助与配套资金不重复享受 。已享受其他区级财政补助与配套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

  五、附则

  本办法自 2018年 5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