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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动态

突击检查∣湘湖边这些餐饮单位的卫生情况如何?快来围观……

2020-06-02 20:30 点击数:1261 作者: 来源:

  碧波荡漾,水底烟峦云影簇,桥旁渔艇柳荫遮,来到湘湖,不管是站在拱桥上眺望,还是乘船看层层涟漪,都能感受到湘湖水的秀美与宁静。

  临湖而居的湘湖美食餐饮店也因这一湖秀水而备受大家喜爱,为了让游客能在游湖后更好地享受湖边美食,保障湘湖的生态环境,实现湘湖污水零直排,2019年 11月5日上午,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区管理局与城管湘湖新城中队,对度假区餐饮单位进行了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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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分别走进湖滨楼、湘湖驿站、越风楼、跨湖楼、娃哈哈湘湖度假酒店等15家餐饮单位,结合《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以下简称《湘湖条例》)相关条款,对餐饮油烟、垃圾分类、污水排放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并要求各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责任要求,杜绝出店经营、擅自设置临时广告等行为。

  检查发现,部分餐饮单位依然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及时清洗、垃圾分类投放不到位、隔油池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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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针对《湘湖条例》第十二条、十六条、二十四条规定,向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普及。

  第十二条 湘湖度假区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明确产业政策导向,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确定项目的产业准入标准。

  湘湖度假区内鼓励发展下列产业:

  (一)旅游、会展、住宿、餐饮类产业;

  (二)娱乐、休闲、健康、体育类产业; 

  (三)科技、金融、文化、演艺、教育、影视类产业; 

  (四)其他符合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的产业。

  进入湘湖度假区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湘湖度假区内禁止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

  湘湖度假区内已有产业项目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依法逐步搬迁。

  第十六条 湘湖度假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

  湘湖度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排放系统。

  湘湖度假区内已有的生产、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排放系统的,度假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逐步纳入。

  湘湖度假区内的机动船舶应当采用清洁能源。

  第二十四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实施环境卫生责任制,配备符合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湘湖度假区内的经营者应当做好经营范围内的垃圾清扫和保洁工作,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下一步,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将联合更多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湘湖条例》中的规定,持续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商家守法经营,发现问题坚决督促问题商家进行整改,同时也会将好的经验与做法加以推广,更好地守护游客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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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湖有着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鸟语花香的自然风光,作为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世界旅游联盟总部所在地,湘湖正不断向世界展现着她的美丽。而守护这份美丽,不仅需要游客文明出游,保持绿色良好的旅游习惯,也需要各餐饮企业严格把好卫生关,查漏补缺,实现污水零直排,切实保证好湘湖的生态环境,守护湘湖的历史文化遗产,共享美丽湘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