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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湘湖景区增殖放流活动询价文件

2023-01-08 14:18 点击数:292 作者: 来源:

湘湖景区增殖放流活动询价公告

为保护湘湖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湘湖水质。同时为了保证湘湖水域可捕捞水产品的数量。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进行增殖放流活动,适当适量的投放鱼苗达到平衡水域生态环境的效果。现就鱼苗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鱼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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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鱼苗投放时间:计划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增殖放流活动。

三、投标报名资质:

(1)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文件各项规定。

(2)持有与养鱼苗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四、报名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委托他人的,除以上证件外,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六路湘湖金融镇西区10号楼3楼,联系电话:15381114292,联系人:陈先生



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8日

湘湖景区增殖放流询价文件

一、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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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价须知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1)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文件各项规定。

(2)持有与养鱼苗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询价要求

1、本次作业采用包质量、包安全、包运输的形式。

2、询价单位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询价书等一切费用均由询价单位自理。无论询价过程的处理方式和询价结果如何,询价单位对询价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询价书要求

(1)询价书一份,在规定时间询价现场递交。

(2)各询价单位的负责人须亲自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出具委托书,各询价单位参加询价会议的代理人应随带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作无效处理。

(3)询价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询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超过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无效询价文件。

(4)询价书有下列情况作无效处理:

A、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

B、投标书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C、询价书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D、询价文件未加盖公章;

E、负责人不到场或代理人未随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的;

5、资格预审合格的询价人收到通知后,到公司办公室领取询价文件及相关资料。

6、在投标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询价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评标及中标方法

1、询价前,询价单位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并确认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做出积极响应的询价书,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标书,作废标处理。

2、经研究,确定本项目询价报价不得大于98000.00元(不得大于玖万捌仟元),分别以询价书的最低价中标,并列标时,抽签确定中标人。

六、项目款支付:

支付方式:增殖放流活动按询价方要求完成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凭发票一次性支付。

七、投标人在投标前须确实考虑到不可预见性,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一:

          湘湖景区增殖放流活动询价书


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增殖放流活动  询价文件,遵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甲方要求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

总价           元报价对湘湖景区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时间 2023年1月31日前(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后确定)。



询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标的名称:湘湖景区增殖放流活动 

本人已详细阅读该询价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标的询价事项向询价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现场情况、环境、项目要求、风险等相关规定已清楚,保证按询价方定的询价程序参加投标,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询价资格并接受处罚。

2、中标后按询价文件、合同规定及询价方要求组织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接受询价方对项目的监督。

3、保证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做到,确保安全。不损坏景区设施,服从景区管理,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4、中标后有能力确保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增殖放流活动。



投标人(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增殖放流活动协议书

甲方: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因湘湖景区增殖放流活动需要,向乙方购买鱼苗一批。现将甲乙双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采购品种、数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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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格:按中标价     结算,花鲢不少于3350公斤,白鲢不少于3350公斤,三角鲂不少于1100公斤,过称时必须用带孔的箩筐,沥干水份。

3、鱼苗由乙方负责放养,放养地点由甲方确定。

4、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放养鱼苗,鱼苗放养后二周内发生伤残率≧1%或其它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5、乙方在运输、放养期间必须对安全负责,如在运输、放养期间发生所有安全问题必须由乙方承担其一切经济责任与甲方无涉。

6、放养时间: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7、费用结算:自投放完成之日起二周内伤残率≤1%,乙方凭有效发票向甲方一次性结清。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均有权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增殖放流询价公告2023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