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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提醒 | 他在湘湖被立案查处了,只因做了这事

2020-06-02 19:46 点击数:1803 作者: 来源:

  湘湖,是城市的绿肺,青山绿水是天然的氧吧,良好的生态环境,迷人的自然风光,文明的旅游习惯,是美丽湘湖的保障。

  湘湖如处子,眡娗羞涩。迷人的湖山风光,绝妙的自然美景,与西湖、钱塘江构成杭州旅游风景的金三角。

  作为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世界旅游联盟总部所在地,湘湖正在不断释放独特魅力。

  然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画面出现:

  2019年8月3日,湘湖管委会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金西河垂钓。根据《湘湖景区捕捞、投放动植物及游乐设施、船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金西河属于禁止垂钓水域。经劝告后,当事人刘某未予整改,继续垂钓。根据《湘湖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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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第一部关于湘湖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为条例的实施单位,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后,将条例内容作了基本的普及。下阶段,湘湖管委会将继续立足普法,强化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如有游客违反条例中的规定,将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湘湖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湘湖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意倾倒垃圾;

  (二)刻划、污损景物、设施;

  (三)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

  (四)在湖区洗澡、洗涤物品、清洗车辆;

  (五)擅自捕捞水生动物、植物或者在规定区域外垂钓、游泳;

  (六)擅自向湖区、山林投放动物或者植物;

  (七)擅自在湖区投放、使用游乐设施、运动船艇;

  (八)在山林防火期内,在山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九)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湿地;

  (十)擅自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矿等;

  (十一)其他破坏湘湖度假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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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护景区的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写自己的姓名或“到此一游”的字样。我们不仅要严于律己,如发现其他游客有此类行为,要及时加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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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设施是大家的共同财产,每个人都没有随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权利。在景区游玩时,注意不要损坏相关的器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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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环境是大家共同拥有的,旅途中我们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在景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维护景区的干净整洁。 

  重安全,讲礼仪;不喧哗,杜陋习;守良俗,明事理;爱环境,护古迹;文明行,最得体。文明出行,从家门口的湘湖做起,让我们一起守护母亲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