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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曝光!又有人违反《湘湖条例》!请杜绝这些不文明行为

2020-05-02 19:46 点击数:1755 作者: 来源:

  湘湖,作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青山环绕,绿水长流的悠远宁静;有小桥百座,亭台临水的秀美婉约;有8000年跨湖桥文化和2500年吴越文化的璀璨文明和历史遗迹;还有一片片四季开满鲜花的绚烂花海。可纵然再美丽的花海,还是有不文明的画面出现。

  2019年10月29日傍晚6点左右,湘湖景区巡逻车开至定山路均水桥东侧时,一名夜跑的市民急匆匆拦下巡逻车,说发现有游客在花海内采摘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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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逻队员根据反映的内容,第一时间对正在花海内采摘的游客进行劝阻,并没收被摘落的花卉。巡逻队员当场严肃地教育和批评了该名游客,并将其交由景区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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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这位游客详细解释了《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条款,同时告知其事情的严重性。当事人表示非常后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条例》,还破坏了花海的整体景观。

  执法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基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让其亲自写下保证书,并将其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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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作为第一部保护湘湖的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效。有法制护航的湘湖,一旦发现有人触犯《条例》,我们将严惩不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对任何破坏湘湖景区环境和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零容忍!

  以下是《条例》中与此次事件相关的部分内容:

  第二十六条 

  进入湘湖度假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湘湖度假区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

  湘湖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意倾倒垃圾;

  (二)刻划、污损景物、设施;

  (三)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

  (四)在湖区洗澡、洗涤物品、清洗车辆;

  (五)擅自捕捞水生动物、植物或者在规定区域外垂钓、游泳;

  (六)擅自向湖区、山林投放动物或者植物;

  (七)擅自在湖区投放、使用游乐设施、运动船艇;

  (八)在山林防火期内,在山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九)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湿地;

  (十)擅自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矿等;

  (十一)其他破坏湘湖度假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下面通过一组可爱的漫画一起来学习下条例哦

  让我们一起保护湘湖的水资源,爱护湘湖的青山绿地,守护湘湖的历史文化遗产。只有保持绿色环保的旅游习惯,才能得到湘湖的反哺,共享美丽湘湖。